新锦江娱乐:www.justoa68.com 讯 多名「港独」分子被裁定提名无效,但被质疑仍有「漏网之鱼」,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强调,「港独」与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的宪制地位绝对不符合,而所有立法会议员在就任时都要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因此如果参选人的政纲鼓吹「港独」,即使他当选,根据香港基本法,他也不可能宣誓。
选举主任有权有责把关
袁国强昨日出发前往澳洲前,被问到「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为何可参与2月的新界东补选,是次却不能参选。他指,梁天琦在补选时的政纲没有清晰主张「港独」,梁也亲口说过补选当时的情况和是次参选立法会很不同。
他强调,选举主任有权力及责任决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而选举主任作出决定时,要考虑参选人的全部主张,不会只看一些单词,「某些人在某些场合确实有说过『港独』这字眼,但我们要看上文下理,我们不能说只是他有说过『港独』,因此他就是鼓吹『港独』,或是以『港独』作为他的政纲。」
袁国强主动提到,有人在网上或用其他方法向选举主任发洩不满,甚至作出一些可能违法的行为。他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有良好有效的司法系统,倘有不同意见及争拗,也应用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用一些可能涉及违法的行为。
司法系统解决不提释法
对于应否透过释法解决「港独」分子参选的问题时,袁国强认为,问题可以在香港本身的司法系统裡处理,「所以在律政司的立场,我们不会要求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法。」
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在另一场合被问及选举主任裁定部分播「独」参选人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时表示,相信选举主任是依法处理有关的选举事宜,如有人感不满,可依法提出选举呈请。「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也是用法治精神处理这些事宜。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