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给沿线60多个国家和地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亦可能带来数量巨大的跨国合约纠纷。若诉诸法庭会涉及各国法律和制度差异巨大的难题,且激化矛盾、耗费高额诉讼费和浪费大量时间。「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昨日公佈《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蓝皮书,建议由相关国家和地区派出专家成立高规格争端处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东方文化以协商为主的宗旨,可高效且低成本解决争端。各国专家认为蓝皮书创国际先河,优于现有一切争端解决机制,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昨天在港举行「一带一路」第四届国际论坛:「争端解决机制兼《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蓝皮书发佈会」。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贺荣,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和各国专家任主礼嘉宾并发言。
冀「微笑解决」 避免「法庭见」
该研究院集合约30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0名各界专家,于去年7月已开始筹建及展开研究,今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大学兼美国杜兰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讲座教授王贵国任院长,其妻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任副院长,研究院广邀沿线各国知名法律、经济、金融、投资、政治、国际关系等相关领域专家,耗时约10个月研究出这套包容各国文化、法律、制度差异的争端解决机制。
传统「法庭」的国际纠纷处理方式,最大缺点是一定导致一方对结果不满,令矛盾升级,双方今后往往不可能再继续合作,而且耗费巨大金钱和时间成本。研究院建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力主透过「微笑解决问题」,保持双方良好关系。其设想是由各相关国家和地区派出专家,组成高规格的独立国际机构,专责为「一带一路」投资纠纷提供三阶段、一站式快捷服务。
一站式分三阶段 找双方最大利益
首先是协商阶段,由纠纷国代表与纠纷双方进行为期约20天的协商,争取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找出保护双方最大利益的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则进入具法律约束力、为期约15天的调解阶段,由双方认可的专业法律调解员与双方一起,寻找双方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一经双方通过,该方案将具法律效力。若调解失败则进入一个快速的法律仲裁阶段,由双方设定一个仲裁期限,若涉及国家层面的纠纷则再设一个上诉机制。
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多了体现东方文化的、官方主持的协商和调解阶段,更符合亚洲地区国家的制度和文化特点,而第三阶段的仲裁环节则保持了传统国际纠纷处理方式,又兼容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异。
体现东方文化 亚洲地区国家制度
王振民举出中国明朝的一个案例,形象化地指出东方文化解决纷争的优势,「两兄弟为分家产反目成仇,县太爷命令二人持续互相称呼,好观察两人关系的真伪。两兄弟『哥』、『弟』互相叫了百馀遍,不由相拥大哭,原来二人反目后已很久没兄弟相称;最后兄弟相让,争相为对方牟取最大利益。」他指出,「一带一路」各国都是利益与共的「兄弟」,若实施官方主持的协商机制,明显优于目前流行的、激化矛盾的「法庭见」。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开户:www.xjj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