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江娱乐开户:www.justoa68.com 本港普通法禁止助讼及包揽诉讼,简单而言即禁止第三方资助打官司,主要防止法律行业以此方式大兴诉讼从中获利。但这条法例对仲裁案件形成负面作用,因为国际上的仲裁法庭均淮许第三方资助,可能会因而影响本港国际仲裁中心地位。法律改革委员会专责小组以3年多时间完成相关研究后,建议政府在适当监管下,允许仲裁案件中第三方资助诉讼,以提升本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而提供法律服务者仍被禁止作资助方。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6月成立「第三方资助仲裁小组委员会」,由6名法律界人士组成。委员会于去年10月19日发佈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案件的谘询文件,获政府政策局及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仲裁员、大律师、商会、消费者及公众利益团体、金融界、保险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业、专业团体和学界提交共73份公众意见书,普遍赞同建议并补充专业意见。专责小组于昨日公佈报告,将正式向律政司提交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四方面建议。
助讼法修例不适用仲裁
专责委员会主席甘婉玲大律师昨介绍报告书,建议一和建议二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包括修改相关法例列明助讼法不适用于仲裁案件、港人在海外进行仲裁案件时亦获豁免助讼法、提供法律服务者不得助讼、获资助者必须向法庭和仲裁当事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资助者身份。
首三年「轻力度」规管
建议三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包括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新例实施首三年政府以「轻力度」规管;第三方资助者须遵守《第三方资助仲裁实务专则》,包括须确保受资助者已取得独立法律意见,须具备资本充足、无利益衝突、对当事人保密、告知投诉程序等;资助诉讼违背前述建议时不负法律责任,但会被仲裁庭列为证据;建议「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负责新例监察工作;新例实施三年后进行检讨。
建议四认为无须赋予仲裁庭命令第三方提供费用保证的权力,因为仲裁庭命令仲裁当事某一方提供费用保证已足够保障。
需律政司提交立会通过
第三方资助委员会委员彭耀鸿大律师于报告发佈会上表示,新例若获实施有两方面意义,一是提升本港国际仲裁的整体竞争力,因目前所有国际仲裁机构都允许、或即将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本港法例若不跟进,则可能令一些国际交易因诉讼费用问题而选择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二是体现法律正义,避免一些当事人因财力问题而无法提请仲裁以维护权益。
彭耀鸿说新例需要律政司提交立法会通过,目前未知何时能够实施,委员会希望能够尽快修例。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开户:www.xjj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