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性侵事件除令社会关注院舍监管外,亦引起对「传闻证据」的讨论。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昨日与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会面后表示,最迟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修改「传闻证据」的法例草案,包括放宽「传闻证据」呈堂限制,只要有关证据是「必须的」及「可靠的」,便可在受害人无出庭的情况下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他强调,检控并无时限,若相关法例有所改变,不排除会再次向张健华提出检控。
杨家雄指出,律政司在对案件整体证据作最后评估后,认为在不能传召事主的情况下,所馀证据没合理机会证明张健华涉嫌任何相关控罪。他强调,撤销检控完全依据法律进行,是控方在无奈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最迟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修例
他重申,控方于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先后6次经医院管理局替事主索取专科医疗报告、4次向法院申请押后案件,但女事主在多次评估中均被评定因创伤后压力症而不适合出庭作证。有专科医生更指出,若强迫事主应讯,会对其精神状况造成巨大压力,危害其复原机会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杨家雄指律政司最迟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立法会递交修改「传闻证据」法例草案,放宽「传闻证据」呈堂限制。当中的一项是赋予法庭酌情权,并在信纳其「可靠」性的情况下,接纳「传闻证据」为证供。
他指出,有关证据要符合「必须的」及「可靠的」两项条件。「必须的」是指相关条例仅在「证人已过身」、「找不到证人」及「证人因精神问题而无法出庭做供」3种情况下适用。「可靠的」是指相关录影资料必须是事主在一名警务人员、政府所僱用的社会工作者或临床心理学家的陪同下作出。
杨家雄表示,如有关法律改革得以落实,会有助避免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未能出庭作供,而导致不能进行或继续进行检控的情况。他补充,已有案例证明相关法例修订对公平审讯并无牴触,若在审视完所有证据后,法官仍认为被告无罪,可使用「包底权力」,引导陪审团判被告无罪。
张国钧倡增指引免刺激当事人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解释,现时法律规定,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受害人所录製的录影、录音档案,即所谓「传闻证据」,需在其本人能亲身上庭接受盘问或聆讯的情况下才可被法院接纳为有效证据。他说,张健华案件中,因女事主始终无法亲身上堂作证,因此相关的录影资料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建议,在审讯性侵案件或有精神问题的证人前,法官可对监控官问问题的语气、方式等作出指引,避免刺激当事人。他又说,期望透过今次修改「传闻证据」法例,推动刑事法向前迈进,让案件当事人可依靠该法伸张正义。
葛珮帆促设受害人专用通道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出,其他遭受性暴力的受害人亦在庭上被不断盘问受害经过,令她们遭受二次伤害,且受害人在出庭作供时,要走过数个通道,面临被市民指指点点的压力。她呼吁专员为遭受性侵犯的受害人开设独立进出的通道,以及允许以遥控视像作供,加强保障性罪行受害人。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开户:www.xjj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