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江娱乐开户:www.justoa68.om 讯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1. 邓小平在1984年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
2. 香港本法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以及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人员的规定,贯穿着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则
3.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既是依法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4. 宣扬「独」的人不仅没有参选及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含义
1. 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2. 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
3.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4. 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拒绝宣誓即属无效
说明:不是出于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现的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可允许再次宣誓
说明:宣誓人故意以行为、语言、服饰、道具等方式违反、亵渎宣誓程序和仪式,或者故意改动、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应认定为宣誓无效
5. 法定监誓人有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文章来源:新锦江娱娱乐开户:www.xjj365.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