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江娱乐开户:www.justoa68.com 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释法,釐清主要官员及各重要公职人员宣誓时的要求,及杜绝「港独」分子藉机生事。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见图)认为,是次释法的核心,主要澄清基本法条文及现有本地法例的关系,包括《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立法会条例》第四十条,使有关法例更加衔接。他表示,既是对「港独」问题作出表态,同时亦有法律需要。
数点法律问题待法院澄清
陈弘毅昨日出席电视节目《讲清讲楚》时表示,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释法,但仍然有部分内容,仍需要法院在释法文本中,进行解释和应用在具体案件中。他指︰「这次判决有数点法律问题由法院澄清,第一,法院有无权力覆核监誓人或者主席就宣誓的决定。有些议员(游蕙祯、梁颂恒以外)已宣誓,监誓人亦已判断其宣誓有效,这些情况下,法院会否如此容易推翻监誓人的裁定,而认为宣誓无效,我觉得值得研究。」
此外,陈弘毅又指出,今次释法有利有弊,但当中存有一定的政治及法律的需要。他说,按其个人理解,是次释法是因为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一国两制」等基本价值受衝击,故须透过释法去落实这些基本价值,保障「港独」或分裂国家的势力不会藉「一国两制」进入立法会。
就个别激进分子鼓吹的「港独」问题,陈弘毅认为,未必可以通过立法解决,但强调若有人想将「一国两制」推向「两国两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令中央官员及内地人民认为「一国两制」已经变质、失败,甚至认为香港毋须「一国两制」,要走回「一国一制」。他又说,社会上少数人的激进主张,将会对绝大部分市民带来坏的后果,令全体港人一起「埋单」。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开户:www.xjj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