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江娱乐开户:www.justoa68.com 讯 继「青症双邪」后,律政司拟就另一名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在就职宣誓仪式上「龟速」宣读誓词一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宣佈其宣誓无效、取消其就任议员资格,另一议员姚松炎亦被指有可能同样面对覆核。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的裁决,进一步釐清了部分港人对「一国两制」在宪制上的误解,同时判决主席不可「违法」容许有关人等两次宣誓,对司法覆核刘小丽以至姚松炎议员资格的诉讼具有指引作用,相信两人大有可能因此而丧失议员资格。
梁美芬:裁决釐清宪制误解
身为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日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欢迎上诉庭是次的裁决,认为裁决进一步清晰了部分香港人对「一国两制」宪制上的误解,包括所谓「三权分立」的说法,强调了香港并不是「主权独立」的地区,不可完全引用西方三权分立的观点。所以,鼓吹所谓「自决」与「港独」者都不应获淮参与立法会选举。
她续说,是次裁定确认法院可决定有关人等在宣誓时的所为是否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及说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与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原意相符,相信对日后其他类似的案件有约束力。她希望反对派中人以更开放的态度看待是次裁决,而不应完全以政治角度来看待。
张国钧:法院拥宣誓裁决权
执业律师、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指出,在是次裁决的判词中,意味刘小丽在首次宣誓时已经出现了「很大问题」,特别是说明监誓人就宣誓是否有效作出的决定,只能作为法院裁决时的参考,最终的决定权在拥有香港特区最终的宪制权力的法院一方。
他续说,是次判决也表明,香港并非如英国般「议会至上」,香港基本法拥有最高法律地位,法院有宪制责任及地位去审视议员是否按照法例的规定宣誓。这些法律原则,将适用于往后其他案件。
何君尧:依宪释法 不存在「干预」
执业律师、立法会独立议员何君尧表示,上诉庭在判词第二、第七、第九段明确回应了是次的争拗点:第二段说出所谓「三权分立」并非「至高无上」,在香港基本法某些条文出现争拗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力释法,不存在所谓干预的问题。
他续说,第七段提到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二(7)条,行政长官必须责无旁贷地确保香港基本法的畅顺执行。第九段清楚说明自1997年7月1日后,在香港原有的司法机构三重架构之上,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终解释权,即「第四重架构」,惟反对派拒绝承认事实,更经常发表歪论去扰乱市民的认知。
何君尧强调,是次裁决相当清楚,立法会主席连「做好心」给予有关人等第二次宣誓的机会也不符合法例的规定。是次裁决必定会对未来案件有直接影响,包括近在眼前的刘小丽个案,以至在第一次宣誓时被指失效的姚松炎。
黄国恩:定下公僕宣誓规范
法律界人士黄国恩指出,是次上诉庭的裁决再一次说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权威和效力,明确了法院独立行使香港特区的审判权力,是由香港基本法授权的,故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解释法例,内容对香港所有法院均具约束力,维护了香港的法治制度。
他续说,裁决同时为各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定下了法定的形式规范,及确定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立法会的内部事务或程序。香港的法院在宪制上有权力和责任处理一名立法会议员是否已履行其宪制责任,特别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依法宣誓,以及一旦不履行该规定的后果,所谓「干预原则」在是案并不适用。
黄国恩认为,根据上诉庭是次判决,刘小丽及姚松炎两人在第一次宣誓时,是故意分别「龟速」宣读及更改誓词。前者在其面书(facebook)自爆故意「龟速」慢读是要令誓词「变得毫无意义」,明显并非真诚宣誓。姚松炎则在首次宣誓时,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已表明自己无权为对方监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及上诉庭是次的裁决,两人本就不应获淮重誓,换句话说,一旦两人的议员资格因此而被司法覆核,他们被「DQ」的可能性极高。
任建峰:判词明确追溯力
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昨日在接受传媒访问时亦承认,由于上诉庭在判词中,明确是次释法的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即释法有追溯力,被司法覆核的刘小丽有可能会受到是次裁决的影响。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开户:www.xjj365.com